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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块链应用的违法风险及刑法应对

imtoken钱包下载官网 2023-06-09 05:15:07

现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,法学博士。 参加检察工作以来,先后从事法律政策研究、侦查监督、公诉工作。 目前在《东方法学》、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》等刊物发表研究论文90余篇。

目前,区块链技术是一项炙手可热的前沿技术,在计算机创新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。 它大有“区块链+”的发展趋势挖比特币有风险吗,其应用场景也呈现出以比特币为核心的“三环扩散”。 ” 波纹状。社会需要技术创新,但技术创新必须是一种符合技术伦理要求的负责任的行为。区块链技术作为计算机领域的前沿技术,本身在技术上是中立的。但是,当行为者直接利用区块链技术作为非法目的的工具,只是借用区块链的名义进行犯罪,这种情况下,技术的中立性已经不应该被认可,此时挖比特币有风险吗,区块链技术被视为谎言或工具,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当然是对社会有害的,因此在刑法上可以定性为有害行为。

随着全球社会风险的加剧,包括技术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并存,需要清醒认识。 风险社会不是遥远的未来,而是已经悄然成为现实。 收益与风险往往相伴而生,区块链技术在为人们带来安全的同时,也带来了新的风险。 实践中,直接涉及区块链的违法风险包括以区块链名义骗取他人财物、非法集资发展区块链技术等,而间接涉及区块链的违法风险主要是指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。 ,如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、传播勒索软件索要比特币、利用比特币跨境逃避或洗钱、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网络传销等。

在区块链技术尚未完全成熟的当下,难免会出现一些打着区块链旗号的违法犯罪行为。 对此类行为要准确定性,坚决打击。 其中,吸收研发投入、“挪用”发行虚拟货币等违法行为,涉嫌非法集资犯罪。 以区块链名义进行诈骗,根据是否涉及经济合同,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。 传播勒索病毒索取比特币,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敲诈勒索罪。 但是,当行为人主观上不愿兑现或者客观上不履行解密承诺时,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诈骗罪成立。 与犯罪有关。 使用比特币跨境逃汇的行为构成逃汇罪,使用比特币掩饰、隐匿非法财物的行为,根据非法财物的来源,构成隐匿、窝藏犯罪罪。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或者洗钱,犯罪人本人实施犯罪的,在盗窃财物犯罪的案件中,根据事后行为不受刑理论,虽然隐匿、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罪不成立,逃汇罪成立,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施行后,洗钱罪也可能成立。 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网络传销,组织、领导传销罪。

关于区块链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,在刑法理论方面,应该表达在促进技术进步和强调风险防控之间寻求平衡的基本立场。 实践中,一些小型区块链高科技企业因融资困难,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。 考虑到社会整体利益,在具体办案过程中,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宽处理,与上述行为区别对待。

区块链技术

正如几十年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样,区块链技术很可能成为未来社会的变革力量,其安全(分布式数据库)与效率(去中心化)完美结合的魅力正受到广泛关注。 对于这样一项新技术,在司法实践中,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、合规试点等法律政策依据涉案企业改革妥善办案,也需要贯彻积极履职的思路,加强对区块链研发融资的引导。 需要明确的是,刑法是社会进步的保障,而不是障碍。 正确适用刑法,保障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,应当是办理此类案件的考量之一。

原文发表于《东方法理学》2019年第3期